法制網烏魯木齊1月8日電 記者 潘從武 今天,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烏魯木齊市警方對4起報假警典型案件對外進行了通報。
  謊報“有人安炸彈”原來還是詐騙犯
  “有兩男一女從區政府後院進入地下室,安放了兩枚炸彈……”2013年11月28日15時,烏市110指揮中心接線員先後兩次接到一名男子的報警。
  接警後,指揮室民警立即上報,警方啟動應急處突預案並調集分局民警、交警支隊、刑偵支隊、治安支隊、消防等多警種趕到現場,開展搜爆、疏散群眾等處置工作。17時20分許,經過排查,現場沒有發現可疑爆炸物。
  經過追查,11月29日凌晨3時許,警方將謊報警情的林某抓獲。
  40歲的林某是烏魯木齊人,無固定職業和住所。據他交待,因為對行政執法局工作人員的執法行為不滿,故而以報假警製造恐怖信息進行報複。
  調查還發現,林某除了謊報警情外,還涉及一起100多萬元的巨額刑事詐騙案。
  醉酒滋事被處理報警說要搞爆炸
  2014年7月3日凌晨2時許,31歲的王某因在水磨溝區昆侖路北二巷一專業修腳店涉嫌酗酒滋事,被烏市水區公安分局南湖北路派出所民警帶回派出所醒酒。
  凌晨4時王某回到家中,因為對民警不滿,隨即用手機向北京市公安局110接警中心反映,稱其200元現金被搶,派出所將其手腳綁住,並自稱要製造爆炸。
  按屬地管理原則,北京市公安局將警情轉到水區公安分局,警方立即展開調查,鎖定了王某並將其抓獲。經審問,王某對其謊報行為供認不諱。警方按規定給予他7日刑事拘留的處罰。
  同事藏起手機任性報警稱被搶
  2014年12月21日22時,烏市天山區公安分局西門派出所接到報警稱,劉某在民主路電力賓館後面宿舍樓道內遇劫,手機被搶。
  接警兩分鐘內,西門派出所民警就到達了現場。經瞭解,報警人主動承認其手機沒有被搶,是同事開玩笑將其手機藏起來,在索要無果後,為嚇唬同事而報了假警。
  隨即,民警依法對劉某口頭傳喚至派出所,依據法規進行了批評教育,並做書面檢討。
  與前夫鬧矛盾謊報家中被盜
  “我懷疑家裡有小偷,你們快來看看。”2014年12月4日凌晨1時許,烏市高新區(新市區)公安分局杭州路派出所接到蘇州路一小區女子趙某的報警。派出所民警立即趕往現場,但並沒有發現小偷,現場勘查也沒有發現小偷行竊的痕跡。經詢問調查,趙某主動承認家中並未進入小偷,謊報警情是因為與前夫發生了糾紛。
  民警隨即對趙某進行了批評教育。  (原標題:烏市警方通報4起報假警典型案件 為報複他人製造恐怖信息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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